工程款支付保函
保函编号:HNLBT-GCKZF-2024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合并简称“你方”)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2024年9月26日就万兴科技(长沙)创意科学园1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签订了《万兴科技(长沙)
创意科学园1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基于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
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在主合同真实有效的情况下设定的保函,保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
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2.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的10%,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仟
壹佰壹拾肆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伍分(小写)元.21,146,999.95
3.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发包人逐步履行主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分次支付代偿款项而
相应递减.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7日内,最
退不超过2027年1月1日.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
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满足一般保证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
你方支付工程款的,在满足一般保证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我方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
款的证明材料,其中:
(1)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
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1-:
①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②明确说明发包人违反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
③你方向发包人发送的正式签章的书面索赔文件,以及因本项目违约而有管辖权法院作出的破产
裁定文书送达发包人的证明资料.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工期及其他事项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
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工期顺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我方在收到受益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最高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本保函正本原件、能够证
明被保证人违约且给受益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被保证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已由司法机关
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法院作出被保证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生效裁定书以及有管
辖权法院所出具的被保证人破产清算程序已终结的司法裁定等符合我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相关书面
资料后7天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应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最高保证担保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
还我方.你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
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
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约定的
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
式解决:
(1)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主合同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额(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人
保证人:深珊有兴
M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深圳市南L科技园海天路14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9楼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8675586665000-80111
日期:2024年1月2日
(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