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证券简称:捷捷微电公告编号:2024-087
证券代码:123115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投资”)、南
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基金”)、南通苏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通控股”)、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泽一号”)、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挚琦”)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或“标的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1、本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上市公司
性、准确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性和完整责任;
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性的承诺2、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
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关于不存
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在泄露本
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次交易内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幕信息或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进行内幕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交易的承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诺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
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关于无违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法违规行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为的承诺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
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8、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关于提供
上市公司全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真实
体董事、监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
性、准确
事及高级管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性和完整
理人员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的承诺
4、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
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3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承诺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关于不存相关信息的除外;
在泄露本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次交易内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进行内幕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交易的承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诺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
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关于无违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法违规行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为的承诺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
本人后续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直接持有上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市公司股份关于减持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的董事、监计划的承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事及高级管诺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理人员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
本人后续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间接持有上文件的规定执行;
市公司股份关于减持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的董事、监计划的承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事及高级管诺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理人员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如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拟减未持有上市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份的关于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计划的承3、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及高级管理诺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人员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5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
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公司将督促上市
公司及相关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关于提供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信息真实
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
性、准确
上市公司控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和完整
股股东、实5、本人/本公司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性的承诺
际控制人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及实际控制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人控制的蓉本人/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俊投资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承诺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人/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1、本人/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
在泄露本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次交易内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幕信息或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进行内幕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交易的承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
6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诺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均按时履行承诺,不
关于无违
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法违规行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
为的承诺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人/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一直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关于保持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
上市公司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继续积极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性的
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承诺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非法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
关于减持
本人/本公司后续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计划的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诺
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7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本人/本公司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本人/本公司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本人/本公司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于减少交易。本人/本公司及除公司以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规范关
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联交易的
挪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且将严格遵守中承诺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本人/本公司及除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本人/本公司支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对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
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利益;
4、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对其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活动;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与公
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人/本公司从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公司,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从关于避免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同业竞争
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公的承诺司,并将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并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向与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
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
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4、本人承诺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
函的要求从事或者不从事特定行为;
5、本人/本公司承诺,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
司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对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内关于不存
苏通基金、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在泄露本
南通投资、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次交易内
科创基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幕信息或苏通控股、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进行内幕峰泽一号、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交易的承南通挚琦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诺
2、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9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企业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
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企业承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保证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关于提供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保证该等信息不信息真实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准确5、如本企业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完整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性的承诺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企业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市场
关于无违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法违规行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为的承诺企业所持标的股权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10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对上市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承诺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信的情形。
3、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本企业对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关于标的
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资产权属至上市公司名下。
状况的承
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
诺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资
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
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6、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
1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业自行承担。
7、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关于股份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的承
2、上述第1条所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
诺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企业所持捷捷南通科技股权登记至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日(即于主管工商部门完成捷捷南通科技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等必要程序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存在占用捷捷南通科技资关于避免金或其他影响捷捷南通科技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资金占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以代的承诺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
用捷捷南通科技的资金,避免与捷捷南通科技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关于不存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在泄露本
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次交易内
捷捷南通科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幕信息或技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进行内幕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的承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诺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
1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
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1、本公司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交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
关于提供
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信息真实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准确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性和完整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性的承诺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关于无违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法违规行情形;
为的承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捷捷南通科关于不存1、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
13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技全体董在泄露本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保证采取必要措施事、监事和次交易内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高级管理人幕信息或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员进行内幕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交易的承相关信息的除外;
诺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
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交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
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于提供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信息真实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性、准确大遗漏;
性和完整
4、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性的承诺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承诺如调查结论发
1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关于无违形;
法违规行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
为的承诺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示的行为或情形。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背上述相应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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