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公告编号:2024-06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6月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84653.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247379.7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0079087.96元。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
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并结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74283571股,以此计算2024年半年度拟分配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7885371.36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1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批程序及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
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累计占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3.23%,未超过上述现金分红比例上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
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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