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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公告编号:2024-07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5260670股,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8041707.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

2、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

司2024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

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

1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5260670股,较2024年6月30日

公司总股本174283571股增加了977099股,股本增加系公司处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主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所致。根据上述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526067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8041707.

20元(含税)。

4、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自主行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 07*****007 ALEXANDER LIU

2 07*****006 LOUISA FAN

3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8*****543

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08*****719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121刘开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2201-

02单元,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丁芸洁、方敏睿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七、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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