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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21证券简称:维业股份公告编号:2024-044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巍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

大厦裙楼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8号会议室。(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7830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7821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4.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0《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4%;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41158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4.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4%;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41158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5.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4%;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41158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6.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7.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8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11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李团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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