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证券简称:光库科技公告编号:2024-08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399号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12370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035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60335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股份1853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股份1853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7%。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8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11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12%;反对11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5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18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反对11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弃权6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55%;反对11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39%;弃权6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8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5%;反对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6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64%;反对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0%;弃权6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29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5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9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37%;反对5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2%;弃权9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2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5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49%;反对5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7%;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委派瞿缨律师、余海浪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