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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金银河 --%

证券代码:300619证券简称:金银河公告编号:2024-022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宝云路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757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1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29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927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69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11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74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

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3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3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0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3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0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94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8%;

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0%;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83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21%;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2%;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0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关联股东张启发、黄少清、张冠炜、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0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3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54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8%;

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2%;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82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99%;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0%;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94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8%;

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0%;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强、王筱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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