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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18证券简称:寒锐钴业公告编号:2024-083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会议室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1.00√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2.00√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3.0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议案1、议案2、议案3时,作为上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函件于2024年9月25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25日(9:30—11:30、13:30—17:00)

3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卫宏

电话:025-51181105

传真:025-51181105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

邮编:211116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4附件一: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持股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是否本人参会备注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18;

投票简称:寒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编号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

100√

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

1.00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

2.0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00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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