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证券简称:寒锐钴业公告编号:2024-085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