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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18证券简称:寒锐钴业公告编号:2023-084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叶邦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叶邦银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

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叶邦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叶邦银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

况如下:

叶邦银,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师、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教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执行院长、南京会计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兼任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由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的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

收件人:沈卫宏

电话:025-51181105

传真:025-51181105

邮编:2111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

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三、附件资料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征集人:叶邦银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附件: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赞成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编号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

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1.0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

2.00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3.00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20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

2024年9月27日为限。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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