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4证券简称:百川畅银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3175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
14: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功海
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为3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97633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3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2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841638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为33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70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4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功海先生、韩旭先生、高凤勇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功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类别股份数比例
整体6284255899.79%
中小股东9200.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陈功海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同意类别股份数比例
整体6284256699.79%
中小股东928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韩旭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凤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类别股份数比例
整体6284255597.79%
中小股东9170.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高凤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友干先生、谢瀚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友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类别
股份数比例整体6284256799.79%
中小股东929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朱友干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瀚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类别股份数比例
整体6284255999.79%
中小股东9210.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谢瀚鹏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蒋萌先生、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房永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类别股份数比例
整体6284255899.79%
中小股东9200.68%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蒋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类别股份数比例
整体6284255899.79%
中小股东9200.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李海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整体6293543899.9351%299000.0475%110000.0175%
中小股东9380069.6362%2990022.1975%110008.166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所示:
同意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整体6293543899.9351%299000.0475%110000.0175%中小股东9380069.6362%2990022.1975%110008.166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韩光律师、陈飞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