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19号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经核查发现《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部分数据有误并进行了更正,相关更正未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
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1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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