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证券简称:宣亚国际公告编号:2024-068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
2、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对于激励对象名单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南》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