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证券简称:思特奇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054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4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股,占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968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522.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5000万元,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7月19日,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原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吴飞舟先生于2023年12月13日与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信数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信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飞舟先生将其持有的思特奇166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云信投资。2024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吴飞舟先生和云信投资的通知,获悉上述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宝军先生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0.0009%。
3、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319682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条件限售股5611305416.94%5611305416.94%
二、无条件限售股27508766483.06%27509302883.06%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00%31968200.97%三、股份总数331176468100%331206082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股东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