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证券简称:金太阳公告编号:2024-106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4月30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精密”)、子公司河南金太阳科技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金
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以上集团授信业务中子公司实际获批额度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太阳精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4日,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金太阳精密与东莞农商行在2024年12月5日至2027年12月4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或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向东莞农商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债权本金及相关费用。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股权架构图
1/4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工商信息
被担保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PJ79M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兴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专用设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4、被担保人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
2/4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369250541.50营业收入197131568.56
净资产256314845.78利润总额17757239.17
负债总额112935695.72净利润16790187.99
5、经查,金太阳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
保证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的债权为:(1)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7年12月4日止东莞农商行
向金太阳精密发放的贷款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大写金额)叁仟万元(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2)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每份主合同项下
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
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展期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长至展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发
3/4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
211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比例为30.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3%。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