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证券简称:金太阳公告编号:2024-09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电子”)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领航电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授信贷款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领航电子法定代表人 CHEN ZHAN(陈湛)、领航电子股东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控人 YANG QING(杨勍)按担保全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璐、YANG ZHEN 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领航电子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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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股权架构图
2、被担保人工商信息
被担保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5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1号2栋
法定代表人:陈湛
注册资本:1515.1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领航电子为公司持股29.70%的参股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YANG QING(杨勍)担任领航电子董事职务。
4、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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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12286561.9810789137.65
净资产11504272.949350841.79
负债总额782289.041438295.86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度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706897.941119744.10
利润总额-3058881.98-2153431.15
净利润-3058881.98-2153431.15
5、被担保方信用情况经查,领航电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
自2024年09月1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
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
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4年09月12日起至
2028年12月31日。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0元(壹仟万元整);(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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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尚未签署,
公司将在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安排签署,担保额度内的具体内容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关联担保的目的和影响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参股公司领航电子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扩张,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领航电子所属行业为半导体材料行业,其公司产品为半导体产品抛光环节关键材料,产品市场前景广阔、议价能力强,目前正处于业务扩张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预期良好。同时,领航电子法定代表人 CHENZHAN(陈湛)、领航电子股东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实控人 YANG QING(杨勍)按公司担保全额向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即使领航电子因违约触发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前述反担保措施能保障公司在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后向其追偿的权利。
综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81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5.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
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3%。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领航电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7.42万元(不含税)。
七、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授信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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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公司经营资金的要求以及日常经营事项需要,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目前,参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上述担保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领航电子法定代表人 CHEN ZHAN(陈湛)、领航电子股东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控人 YANG QING(杨勍)按
担保全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