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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04证券简称:长川科技公告编号:2024-

06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截止2024年10月22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已将

15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800.00万元

3、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批复,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26775 股,发行价格 45.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1799956.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458380.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该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50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2023年10月25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15000万元至一般户。

截止2024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8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38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38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长川科技本次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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