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号),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154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88元,共计募集资金27669999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44972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6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后,长奕科技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74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74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74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本次公司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长川科技本次拟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程扬陶劲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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