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4-07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
至2024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148014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1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3668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3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4人,代表股份54345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8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3186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9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3186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9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7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3%;反对66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5%;弃权
173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58%;反对66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99%;弃权173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3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反对69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0%;弃权
178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746%;反对69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42%;弃权178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12%。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3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7%;
反对69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7%;弃权
185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62%;反对69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604%;弃权185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4%。
议案4.0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8%;
反对72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8%;弃权
188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1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77%;反对72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73%;弃权188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星烨、王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