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5-02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5年2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视信息”、“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极视信息与四川长虹佳华信
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债权人”)及各级子公司、分公
司自公司担保函出具之日起(含当日)三年间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
件(包括不限于协议、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及相应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等文件)出具《公司担保函》,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某笔债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函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具体情况签订。
3、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被担保方最截至目前担本次新增是否担保方持额度占上市公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近一期资产保余额(万担保额度关联股比例司最近一期净负债率元)(万元)担保资产比例长虹佳华及
立昂技术极视信息100.00%其各级子公68.13%2672.2280005.54%否
司、分公司
说明:上表最近一期所指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6L6209
3、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8日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路
6、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
国际中心 19层 1-21A
7、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
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销售代理;
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极视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4202724.54159189424.74
负债总额141092776.98108459010.19
净资产13109947.5650730414.55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月-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4990693.7448550729.07
利润总额-11734475.02-7379533.01
净利润-11734475.02-7379533.01
10、极视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分公司。
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自公司担保函出具之日(含当日)起三年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包括不限于协议、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及相应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等文件)。
担保范围:本担保函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罚金,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拍卖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债权最高额度:本担保函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该额度是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罚金,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拍卖费、保全保险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担保人应履行担保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某笔债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截至2025年2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92%;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2.22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2%。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提供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