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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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316号
致: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刊登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2024年11月18日下午2: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
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 1#8F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0029552股,占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效表决股份(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08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67808股,占贵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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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6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17743股,占贵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共八项。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马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078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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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5916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32%。
马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马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077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7%。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5915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73%。
马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相福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078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3%。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5916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78%。
相福亮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马蕾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0771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7%。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5915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72%。
马蕾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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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吴学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077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7%。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5915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73%。
吴学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郑馥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077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7%。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591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72%。
郑馥丽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洪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077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7%。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5915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72%。
黄洪俊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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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胡婷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077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7%。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5915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74%。
胡婷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杨焕起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0776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9%。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5915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46%。
杨焕起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658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51%;反对1716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弃权26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5%。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658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51%;反对171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弃权26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5%。
关联股东马飞、马军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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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7510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反对1715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24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6589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72%;反对171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9%;弃权24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8%。
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6、《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749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1715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26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6587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36%;反对171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9%;弃权2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4%。
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791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1307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25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6629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6%;反对130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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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7%;弃权25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7%。
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54947295股;同意2547930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1307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23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85551股;同意6631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62%%;反对130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7%;弃权23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2%。
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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