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证券简称:康泰生物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3119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泰转2”将于2024年7月15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康泰转2”(面值1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
3、付息日:2024年7月15日。
4、除息日:2024年7月15日。
5、“康泰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
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本次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
7月14日,票面利率为1.00%。
7、“康泰转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截至2024年
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康泰转2”持有人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7月12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康泰转2”或“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15日。
9、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50%。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00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966.00万元。根据《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康泰转2”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康泰转2”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康泰转2”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康泰转2
2、可转债代码:123119
3、可转债发行量:200000.00万元(200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200000.00万元(200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8月5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7月15日-2027年7月14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1月21日-2027年7月14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
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的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康泰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康泰转2”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票面利率为1.00%,即每10张“康泰转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康泰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8.00元;对于持有“康泰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对于持有“康泰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2、付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康泰转2”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康泰转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222号康泰集团大厦
联系人:覃丽敏
联系电话:0755-26988558
联系传真:0755-26988600
电子邮箱:office@biokangtai.com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