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及葛颖先生
的简历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葛颖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满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履职要求。其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葛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对杨峰先生、赵辉章先生、绳家强先生、袁勇强先生、伍宏发先生的个人
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经对陈利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我们认为陈利华女士满足审计部的任职资格,其能力胜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陈利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经对张博先生的个人履历了解,我们认为张博先生满足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其能力胜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此页无正文,仅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荣祥潘灿君王一舒
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