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XYZH/2024HZAA1B0196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和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相关规定编制后附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国瑞科技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国瑞科技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瑞科技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1审计报告(续) XYZH/2024HZAA1B0196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审核仅针对国瑞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号)所处罚事由形成的前期会计差错及其追溯重述,并未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报告的审核意见也不是对国瑞科技公司相关年度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国瑞科技公司为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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