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证券简称:雄塑科技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68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5.37%;其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750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8%。
其中,黄锦禧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锦禧先生、吴端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持股总数占公司总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有限售条件无限售条件股东姓名
(股)股本比例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份(股)股份(股)
黄锦禧8762980024.47%25.07%6572235021907450
吴端明10550000.29%0.30%791250263750
合计8868480024.76%25.37%6651360022171200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58131567股;2、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706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
3、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5、减持方式:
(1)黄锦禧先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
(2)吴端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6、减持数量及比例:黄锦禧先生、吴端明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50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8%。
占公司总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比例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实际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人、
黄锦禧不超过10486829股2.93%3.00%
持股5%以上股
东、副董事长
董事、副总经
吴端明不超过263750股0.07%0.08%理兼财务总监
合计不超过10750579股3.00%3.08%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公司总股本
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事项说明
1、黄锦禧先生、吴端明先生作出的与持股意向与承诺相关的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下:“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黄锦禧先生、吴端明先生意向、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低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形,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3、黄锦禧先生、吴端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黄锦禧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淦雄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五、备查文件
黄锦禧先生、吴端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