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证券简称:诚迈科技公告编号:2024-029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平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云密城 B 幢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5457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392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064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8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4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23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提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提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
3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5.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6.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
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提案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8.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0.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825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3%;反对474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5%;
反对47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3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66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朱金峰、孙冲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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