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7证券简称:吉大通信公告编号:2024-04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066300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2570030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6066300股后的266503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01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8999.7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差异为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1068999.76/272570030=0.0039219元/股(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3921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257003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5319900股后的股本2672501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公司本次合计派发股利1069000.52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267250130股变更为266503730股。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257003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066300股后的2665037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0112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8999.76元。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2570030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6066300股后的266503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01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3610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1068999.76/272570030=0.0039219元/股(保留
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39219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后的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仍为10.79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9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1)。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学府经典小区第9幢701室
咨询联系人:耿燕、刘殿荣
咨询电话:0431-85152089
传真电话:0431-851752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