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证券简称:利安隆公告编号:2024-04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4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梳理并修订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