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证券简称:利安隆公告编号:2024-05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于
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5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229619667股的1.76%,成交金额为160083870.79元,成交均价为
39.50元/股。(注: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05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尚未出售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18日。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它内容不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延长期内择机出售公司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履行的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展期事项获得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00%份额同意。该事项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2024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