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4证券简称:朗进科技公告编号:2024-09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
11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1903500020.72
2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00000013.06
3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500004.41
4项翔14798001.61
5崔学东9600001.046张艺霖7368480.80
7叶明5354000.58
8唐俊彪5087000.55
9 BARCLAYS BANK PLC 380360 0.41
MORGAN STANLEY &
103413650.37
CO.INTERNATIONAL PLC.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1903500020.72
2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00000013.06
3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500004.41
4项翔14798001.61
5崔学东9600001.04
6张艺霖7368480.80
7叶明5354000.58
8唐俊彪5087000.55
9 BARCLAYS BANK PLC 380360 0.41
MORGAN STANLEY &
103413650.37
CO.INTERNATIONAL PLC.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