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凯易佰
股票代码:300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庄俊超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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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10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11
五、目标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3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13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一、备查文件...............................................16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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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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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指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凯易佰指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庄俊超
一致行动人、超然迈
指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罗晔持有的华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指凯易佰23935420股股份(占华凯易佰总股本的股份转让、本次交易
5.91%)的行为罗晔持有的华凯易佰23935420股股份(占华凯目标股份、标的股份指易佰总股本的5.91%)易佰网络指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晔于2024年9月2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指的《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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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庄俊超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4031984******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担任上市公司子公司易佰网络董事。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超然迈伦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
非法收入;(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五)擅自披露公司秘
密;(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2022年11月10日,因违反《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易佰网络不再以信息授权形式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新设网店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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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超然迈伦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1.34%、7.69%,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9.03%。
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为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超然迈伦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244.87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7月12日经营期限2018年7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庄俊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2MA31WL718N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经营范围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泗阳县王集镇广州路8号302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超然迈伦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超然迈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平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7.69%,无实际业务。庄俊超持有超然迈伦99.2159%的认缴出资额,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超然迈伦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超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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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迈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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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上市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创始人之一,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上市公司5.91%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4.9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及义务,助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近期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计划。
若未来拟向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庄俊超系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
公司9.03%股份。因公司股东罗晔拟向本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91%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现本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即转让股份完成登记过户),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所直接持有公司的9.03%股份以及本人于本次股份转让
中所受让的股份进行如下承诺:
(1)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限售期”),本人不
会对外转让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亦不会对外转让本人及本人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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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致行动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所直接持有公司 9.03%股份;在此期间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2)限售期内,本人或本人一致行动人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泗阳超然迈伦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
(3)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减持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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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9.0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4.9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股东表决权股表决表决权股种类持股数量持股持股数量持股表决权份数量权比份数量
(股)比例(股)比例比例
(股)例(股)人民
庄俊超币普54223801.34%54223801.34%293578007.25%293578007.25%通股人民超然
币普311132327.69%311132327.69%311132327.69%311132327.69%迈伦通股
合计365356129.03%365356129.03%6047103214.94%6047103214.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9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罗晔持有的上市公司239354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9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04710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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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罗晔
乙方:庄俊超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标的股份及交易对价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2393542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0.18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3662575.60元(大写:贰亿肆仟叁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柒拾伍元陆角整)。
3、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交割日期间发生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则标
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
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应扣减标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税后)等,但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
第二条支付安排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的20%,人民币48732515.12元(大写:肆仟捌佰柒拾叁万贰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贰分)。
2、乙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的20%,人民币48732515.12元(大写:肆仟捌佰柒拾叁万贰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贰分)。
3、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1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对价,即人民币146197545.36元(大写:壹亿肆仟陆佰壹拾玖万柒仟伍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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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肆拾伍元叁角陆分)。
第三条交割过户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且甲方收到
乙方支付的第一期、第二期交易对价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申请,双方将密切配合尽快完成过户登记。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乙双方保证如下:
(1)双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或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署本协议,且本
协议条款构成双方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3)双方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未与任何适用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4)双方均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一切手续及/或文件。
2、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之外,甲方保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2)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标的股份不存在
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甲方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争议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
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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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五条 税费
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合理、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若本协议的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法律的适用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15个自然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双方均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目标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事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出具声明,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已经履行诚信义务,其持股及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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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华凯易佰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数量(股)成交价格区间(元)
2024年7月买入9161609.99-10.22
庄俊超
2024年8月买入62990010.69-10.91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超然迈伦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
华凯易佰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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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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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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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庄俊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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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长沙市岳麓区创源路8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号华凯文化科技园1、2公司栋101股票简称华凯易佰股票代码30059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庄俊超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名称注册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
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36535612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9.03%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数量:23935420股变动比例:5.91%
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后持股数量:60471032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4.94%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目标股份登记完成后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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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庄俊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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