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证券简称:华凯易佰公告编号:2024-112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罗晔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328655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5%)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胡范金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39354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91%)以协议转让
方式转让给庄俊超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胡范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16022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16%,为公司第一大权益股东;
庄俊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04710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4%。
2、本次权益变动前,罗晔女士持有公司681945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16.84%;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及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081372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71%。本次权益变动后,罗晔女士持有公司209726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8%;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及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609152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
3、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罗晔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周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周新华先生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受让人胡范金先生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之日起18个月内(以下称“限售期”),不会对外转让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亦不会对外转让其个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承诺出具之日所直接持有公司的14.40%股份;同时,限售期内,其个人或一致行动人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受让人庄俊超先生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限售期”),不会对外转让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亦不会对外转让其个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承诺出具之日所直接持有公司9.03%股份;同时,限售期内,其个人或一致行动人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罗晔女士以及股东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的通知,罗晔女士于2024年9月25日分别与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签署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罗晔女士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3286559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5%)转让给胡范金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3935420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庄俊超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周新华231426585.72%
周新华及其一罗晔6819458016.84%
致行动人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168000004.15%
合计10813723826.71%
胡范金37844810.93%
罗春126165513.12%胡范金及其一
致行动人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4191464710.35%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5831567914.40%
庄俊超54223801.34%庄俊超及其一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
311132327.69%
致行动人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365356129.03%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后
2直接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周新华231426585.72%
周新华及其一罗晔209726015.18%
致行动人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168000004.15%
合计6091525915.05%
胡范金270710406.69%
罗春126165513.12%胡范金及其一
致行动人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4191464710.35%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8160223820.16%
庄俊超293578007.25%庄俊超及其一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
311132327.69%
致行动人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6047103214.94%
二、本次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信息姓名罗晔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1241968******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宁乡县******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信息
1、胡范金
姓名胡范金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10871983******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庄俊超
姓名庄俊超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4031984******
3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收购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后,主营业务变更为跨境出口电商业务,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净利润显著增长。本次股权受让方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系公司跨境出口电商业务的创始人,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范金先生为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选举庄俊超先生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同时,周新华先生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职务,罗晔女士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基于对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受让罗晔女士持有的公司5.75%股份和5.91%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公司,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胡范金先生承诺18个月内不会对外转让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亦不会对外转让其个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承诺出具之日所直接持有公司的14.40%股份,同时,限售期内,其个人或一致行动人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受让方庄俊超先生承诺12个月内不会对外转让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取得
的公司股份,亦不会对外转让其个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承诺出具之日所直接持有公司的9.03%股份,同时,限售期内,其个人或一致行动人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
4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
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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