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1证券简称:万里马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大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405673777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5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557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提案1.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
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3%;
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弃权0股
2(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4%;
反对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4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和任子辉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449号),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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