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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1 00:00 查看全文

万里马 --%

证券代码:300591证券简称:万里马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曾东红先生符合《证券法》第

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曾东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曾东红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1988年8月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等社会职务;2022年10月至今,任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13.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5年3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

2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3日(每日9:00-11:30,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8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F座3层证券部

收件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308

电话:020-22319133

传真:020-22319136

3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4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曾东红

2025年2月28日

5附件: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东红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曾东红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该列打勾提案名称编码的栏目可同意反对弃权以投票《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1.00√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2.00√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3.00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

6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

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

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3.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3月1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4.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5年3月18日为限。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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