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5-00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岳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名,代表股份53052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1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9948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191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29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
反对7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
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39%;反对7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093%;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29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9%;
反对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50%;反对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7%;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289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
反对13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67%;反对13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674%;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9%。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5296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
反对7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71%;反对7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093%;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