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7证券简称:天铁股份公告编号:2024-103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铁股份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许超

董事长许孔斌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许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

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6、会议召开的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0277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4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

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7784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277028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2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249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74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1%;反对538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5%;弃权265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0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97%;反对53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5%;弃权265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8%。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2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7%;反对441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弃权412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92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56%;反对441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0%;弃权412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4%。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左里阳、何湾(以下简称“天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天册律师认为,天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