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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7证券简称:天铁股份公告编号:2024-098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23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

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4年6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受市场、行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发生一定幅度的波动,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登记,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择机开展其他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持续努力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承诺自审议本次终止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择机进行后续激励计划。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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