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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6证券简称:美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73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芯”),资助方式为公司向安徽美芯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的现金借款,安徽美芯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公司按年利率3.1%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安徽美芯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向安徽美芯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芯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安徽美芯新增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的现金借款,安徽美芯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公司按年利率3.1%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本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两年。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安徽美芯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于2024年10月29日签署了《最高额借款合同》。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安

1/7徽美芯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对安徽美芯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

原则等因素,公司未要求安徽美芯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徽美芯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2、与被资助对象关系说明安徽美芯系公司持股比例55%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安徽美芯持股比例1.7%的股东黄伟汕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持股比例13.35%的股东黄坤煜先生系黄伟汕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8L8CHJ0C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7法定代表人:黄伟汕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建陵路与翠湖四路交叉口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电池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

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万元)(%)

1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000.0055

2黄坤煜5340.0013.35

3黄联雄80.000.2

4陈育茂2000.005

5林华2000.005

6耿德锋1000.002.5

7张朝益1000.002.5

8段文勇400.001

9易东生40.000.1

10蔡鸿盛60.000.15

11黄涛316.000.79

12谢少武80.000.2

3/7出资额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万元)(%)

13康艺100.000.25

14周瑾224.000.56

15姚坚秋40.000.1

16林金琰500.001.25

17林耿雄50.000.125

18黄伟汕680.001.7

19向斌40.000.1

20郑汉杰4050.0010.125

合计40000.00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安徽美芯资产总额为1009638755.45元,负债总额为451122017.2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558779372.03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6065061.16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596487.75元。

2、履约能力分析

安徽美芯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黄伟汕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

(2)黄坤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黄伟汕先生之子;

(3)易东生先生系公司董事、总裁及财务总监;

(4)段文勇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5)张朝益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

(6)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4/7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各其他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以往财务资助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向安徽美芯提供借款总额为2700万元。截止目前,公

司向安徽美芯提供借款余额为1100万元,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出借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借款方):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内容

1.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甲方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并结合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状况,给付乙方最高额借款(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额)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在此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每笔借款的金额以双方银行转账凭证为准,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银行转账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此期间和借款最高限额内,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1.2借款用途:用于乙方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

1.3利率:甲方按年利率3.1%收取利息(按乙方实际借款天数折算),利

息在每笔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

1.3支付方式:每笔借款甲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违约责任

3.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为标准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1)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不支付利息或不归还本金的;

(2)乙方隐瞒相关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对甲方债权的实现造成风险的。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5/7安徽美芯正处于业务投入开拓期,其在产业初期进行了较大金额的产业

化投资建设,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本次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保障其生产经营,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其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安徽美芯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对安徽美芯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

原则等因素,公司未要求安徽美芯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徽美芯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经综合考虑公司对安徽美芯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故公司未要求安徽美芯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安徽美芯新增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的现金借款,安徽美芯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公司按年利率3.1%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本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两年。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211.07万元,均为公司向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

6/7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最高额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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