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股票简称:贝斯特公告编号:2024-02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1)。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按照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729264.7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44412528.5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38525129.0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为1223840761.93元;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39496417.3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为1225055164.5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223840761.93元。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
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总股本
499153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同意聘任刘宏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以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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