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股票简称:贝斯特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于2024年
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担保方被担保方截至目最高担担保额度占上市是否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最近一期前担保保额度公司最近一期净关联
1例资产负债余额资产比例担保
率
300020000
贝斯特宇华精机100%79.01%6.96%否万元万元
100020000
贝斯特安徽贝斯特100%10.78%6.96%否万元万元
注:(1)表中贝斯特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7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下沉式广场西1-65
法定代表人:张新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贝斯特100%持股
被担保人宇华精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宇华精机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6月营业收入-53.10
利润总额-1140.02-419.61
净利润-6040.25-311.38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2282.1117844.56
负债总额8725.2214099.06
2净资产3556.893745.50
2、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5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东区)青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
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
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贝斯特100%持股
被担保人安徽贝斯特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贝斯特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6月营业收入-5.18
利润总额-198.14-128.28
净利润-203.8116.50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7204.1119629.36
负债总额716.322115.07
净资产6487.7917514.29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
3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相关担保事项以
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是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
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的总金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24%。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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