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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股票代码:300578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A 栋 11 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其金先生。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327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7.4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092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87%。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37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87%。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2/6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6.00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10.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4/6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11.0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12.00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1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5/6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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