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证券简称:开润股份公告编号:2024-150
债券代码:123039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 号 21B幢 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5人,代表股份166702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398%(计算相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237671145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37910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71人,代表股份28791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141%。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1人,代表股份28791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1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51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4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6%;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6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5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6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5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66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5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8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4%;反对29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7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4%;反对29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敖菁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