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容大感光: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3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容大感光股票代码:30057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ongda Photosensitive & Technology Co.Ltd.)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出具日期:2025年1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047089股

2、发行价格:26.9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3999990.33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7264141.2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9047089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5年1月15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目录

目录....................................................2

释义....................................................4

一、公司基本情况..............................................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5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7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8

(五)发行数量...............................................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8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9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10

(十)发行对象..............................................10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3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4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1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5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5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16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17

2(一)主要财务数据...........................................1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1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19

(二)发行人律师.............................................20

(三)审计机构..............................................20

(四)验资机构..............................................20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1

八、其他重要事项.............................................21

九、备查文件...............................................22

3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指内容

容大感光/公司/发行人/上市指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本上市公告书指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容大感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指行创业板上市的行为董事会指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指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募集资金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指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9月19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商

信达律师/发行人律师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万元、亿元指

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4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Rongda Photosensitive & Technology Co.Ltd.成立日期1996年6月25日上市日期2016年12月20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0576股票简称容大感光

总股本(发行后)304755788股法定代表人黄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注册地址

层)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办公地址

层)

联系电话0755-27312760

联系传真0755-27312759

公司网站 https://www.dynanonic.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www.szrd.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制线路板专用油墨、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的研发,精细化工产品的购销;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化学试剂,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5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148106818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0.0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9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6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

307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4年12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年12月27日,发行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9号)。

3、发行过程

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获得配售的4名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截至2025年1月6日,本次发行获配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容大感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243999990.33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06号)验证确认。

2025年1月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

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容大感光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月9日出具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05号),截至 2025年 1月 7日止,容大感光已向4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04708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3999990.3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735849.06元(不含税),容大感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264141.2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04708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28217052.27元。

7(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6.97元/股,发行股数

9409949股,募集资金总额243999990.33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4名。本次

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元/股)(股)(月)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

126.97370782399999986.31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铸锋纯钧12号私募证券投

226.974186132112899980.046

资基金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

326.97111234729999998.596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7407871100025.396

合计9047089243999990.33-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9月

19日,发行底价为25.93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6.97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04倍。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409949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且不超过88712609股(含本数)(未超

8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904708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43999990.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735849.0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237264141.27元。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5年1月6日,本次发行获配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容大感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243999990.33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06 号)验证确认。

2025年1月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

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容大感光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月9日出具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05 号),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止,容大感光已向4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04708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3999990.3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735849.06元(不含税),容大感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264141.2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04708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28217052.27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9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5年1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概况

(1)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8号1栋1层103-045室(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707823股

限售期:6个月

(2)铸锋纯钧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10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座 1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孟骅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4186132股

限售期:6个月

(3)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333号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112347股

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0787股

限售期: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参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

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所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容大感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12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认购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13(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

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5年1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容大感光;证券代码为:300576;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4位获配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

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4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持股比持有有限售条股东名称股东性质例持股数量件的股份数量

(%)

林海望境内自然人12.503696398127722986

杨遇春境内自然人11.723465851925993889

黄勇境内自然人11.443383087725373158

刘启升境内自然人9.942938534822039010

魏志均境内自然人2.5976448135733610

郑驰境内自然人2.186455500-

牛国春境内自然人1.594711389428354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962848544-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

基金、理财

公司-铸锋纯钧13号私募0.752206525-产品等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基金、理财

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0.571680540-产品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4.2416038603611114619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的股份数量

(股)(%)

(股)

1林海望3696398112.1327722986

2杨遇春3465851911.3725993889

3黄勇3383087711.1025373158

4刘启升293853489.6422039011

5魏志均76448132.515733610

6郑驰57648501.89-

15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的股份数量

(股)(%)

(股)

7牛国春47113891.553533542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841861321.374186132

铸锋纯钧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937078231.223707823企业(有限合伙)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2739550.75-

合计16312768753.53118290151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新股发行被动稀释。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姓名职务持股持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林海望董事3696398112.503696398112.13

杨遇春董事、副总经理3465851911.723465851911.37

黄勇董事长、总经理3383087711.443383087711.10

刘启升董事、副总经理293853489.94293853489.64

蔡启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613610.195613610.18

牛国春董事47113891.5947113891.55

卢北京独立董事----

李琼独立董事----

刘长青独立董事----

魏志均监事会主席76448132.5976448132.51

樊艳林监事----

颜秀峰职工代表监事----

曾大庆财务总监797410.03797410.03

陈武副总经理6148760.216148760.20

晏凯副总经理1196100.041196100.04

注:上表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为直接持股的数量。

16(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类别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4年1-9月/2023年度/

2024年9月30日2023年末2024年9月30日2023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350.290.360.30

每股净资产4.414.904.545.05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09338.65111417.0781617.4180803.42

非流动资产合计65846.1352860.6337590.0936633.01

资产总计175184.78164277.70119207.49117436.43

流动负债合计38224.9737015.4937667.5743146.81

非流动负债合计2042.722157.554058.8813439.52

负债合计40267.6939173.0341726.4556586.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34132.70124467.7576764.0460127.33

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34917.10125104.6777481.0460850.10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68688.0679934.1673534.0778577.37

营业成本42680.2051187.7852546.9756715.72

营业利润12000.429711.135696.294545.65

利润总额12015.609716.965721.734567.78

17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净利润10671.798443.495135.524002.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24.308548.575268.784000.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0524.308548.575268.784000.20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66.942285.889371.055041.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90.02-28866.29-3292.95-4345.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7.4739065.74-1150.9362.8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243.746.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574.8012489.084933.81759.34

4、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项目/年度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流动比率(倍)2.863.012.171.87

速动比率(倍)2.512.691.841.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8.24%27.08%42.97%57.44%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22.99%23.85%35.00%48.18%

项目/年度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72.242.112.32

存货周转率(次)4.424.114.085.0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310.090.440.2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490.510.230.04

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2024年1-9月为年化数据: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3*4÷((期初应收账款原值+期末应收账款原值)÷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2024年1-9月为年

化数据: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3*4÷((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8(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7436.43万元、119207.49万元、

164277.70万元、175184.78万元,2023年公司资产规模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在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经营规模扩大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

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56586.33万元、41726.45万元、39173.03万元和40267.69万元,2021年-2023年总体呈下降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7、2.17、3.01和2.86,速动比率分别为1.57、1.84、2.69和2.51,整体呈上升趋势,短期偿债能力较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18%、35.00%、23.85%和22.99%。

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大幅下降,主要系2022年可转债持

有人将持有的全部可转债转股,2023年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2、2.11、2.24和2.27,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07、4.08、4.11和4.42。公司主要根据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市场价格情况安排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以及生产活动,库存水平安排合理,存货周转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肖耿豪、阚傲

项目协办人:胡轶聪

19项目成员:胡晋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联系传真: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魏天慧

经办律师:曹平生、程兴、蔡腾飞、杨小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联系传真:0755-88265537

(三)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常明,杨彩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联系电话:010-68286868

联系传真:010-88210608

(四)验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常明,杨彩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联系电话:010-68286868

联系传真:010-88210608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20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书》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肖耿豪和阚傲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肖耿豪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拥有投资银行业务 6年以上工作经验。曾组织或参与了芯海科技 IPO项目、中化能源 IPO项目、正元地信 IPO项目、世纪开元 IPO项目、容大感光再融资项目、德方纳米

再融资项目、同方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核资本收购同方股份控股权项目,并参与鹿山新材、阳光焦化等多个 IPO项目的改制辅导工作。肖耿豪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阚傲先生:保荐代表人,拥有投资银行4年以上工作经验。曾主要参与了燕麦科技 IPO 项目、广州地铁设计院 IPO 项目、光峰科技 IPO 项目、容百科技

融资项目、中伟股份再融资项目、顺丰控股再融资项目、顺丰控股可转债项目、

新钢集团可交债项目,并参与多家企业的尽职调查、改制规范等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阚傲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4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21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22(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2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