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8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对
80名激励对象的824376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