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证券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更换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及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并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惯例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收入总额185828.77万元(含合并数),审计业务
收入为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15791.12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1468.42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
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庚波,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金凤,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范围、审计工作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中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从业资格,而且在资质条件、执业历史、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方案规划以及人员构成等方面展现出了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中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