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楼永辉、周新黎、李继伟
日期: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