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激智科技
股票代码:3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会展路*****
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股份减少,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六节备查文件..............................................10
2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激智科技、公司指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俞根伟
本次权益变动指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股份减少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俞根伟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619*****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会展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否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要主动减持股份,以及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706416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9590000股的8.88%。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公司权益分派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1377512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88%。
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俞根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1277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23%。
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俞根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316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48%。
2021年3月18日俞根伟完成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以29.73元/股的转
让价格转让1000000股给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4%。
2021年6月,公司权益分派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15272442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6.56%。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6号)核准,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12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234167850股增加至26208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69%。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办理完毕165.37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62087850股增加至2637415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10月28日至12月10日期间,俞根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6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80%(公司目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259721323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18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剔除公司股东股份性按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占公司当时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姓名质后计算持股
(股)总股本比例(股)总股本比例户股份后总数量(股)股本比例
俞根合计持有7064168206626928.88%131870424.99999%5.07738%伟股份
其中:无000%131870424.99999%5.07738%限售条件股份
有7064168206626928.88%00%0%限售条件股份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俞根伟已于2022年6月辞去监事会主席职位,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于2022年12月24日解除限售。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187042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34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7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减持股数减持均价占公司目前总购专用账户股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
(股)(元/股)股本比例份后总股本比例
2024年10月
30000014.880.11%0.12%
28日
2024年11月
30000013.530.11%0.12%
4日
2024年11月
21000013.980.08%0.08%
19日
俞根伟大宗交易
2024年11月
50640013.790.19%0.19%
27日
2024年11月
27000013.780.10%0.10%
29日
2024年12月
49900014.600.19%0.19%
10日
合计-2085400-0.79%0.8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8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址: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4—87908260
3、联系人:李梦云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股票简称激智科技股票代码300566浙江省宁波市鄞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俞根伟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州区福明街道会
展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化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上市公司实际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数量:7064168股(按权益分派后计算为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0662692股)
比例持股比例:8.88%(占当时总股本)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变动数量:7475650股(按权益分派后计算)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比例:3.89%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3187042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19年7月16日-2024年12月10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减持和被动稀释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不涉及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持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是□否□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12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不适用√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3(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