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证券简称:三超新材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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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
江苏三超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姜东星、党耀国、邹海培通讯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邹余耀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
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议案》经审议,本次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公司在担保期内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助力其解决对资金的需求问题,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和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年产4100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一期)”规模的议案》经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募投项目规模,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经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舆情事项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为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可能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3:30在江苏三超报告厅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