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
持有的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上海睦誉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