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鳌科技”或“公司”)拟将
持有的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或“标的公司”)
2.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睦誉”或“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制定了有效的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内部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沟通时,均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3、为了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并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按照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
4、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一升翟林飞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